扶贫动态
苍溪成功争取到沙溪航电税收52.6%的分成
日前,县财政局牵头召集县税务局、人行等相关单位,就沙溪杭电枢纽税收征收入库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按照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关于核定沙溪航电枢纽税收分配比例的通知》的规定,沙溪航电枢纽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收入、水资源税按注册地和因素分配方式进行了划分。
根据核定数据按公式进行测算,苍溪县分配比例为52.6%,从今年4月1日起,沙溪航电枢纽产生的相关税收该县分成部分将直接缴入国家金库苍溪支库,这将使该县每年增加本级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永久受益。